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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一审判赔850余万元

作者:陈氏博奥-桥架   发布日期: 2019-10-26

  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一审判赔850余万元

  59名被告被判在*媒体公开赔礼道歉

 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10月24日下午,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靖江市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“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”进行一审宣判,王小朋等13人对其非法买卖11万余条鳗鱼苗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50余万元;其他收购者、捕捞者对其参与非法买卖或捕捞的鳗鱼苗数量,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与直接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  一审判决酌定按照鳗鱼资源损失价值的2.5倍计算本案生态资源损失。

  在赔偿责任承担上,一审判决认为,38名捕捞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考虑到本案部分被告已在刑事案件中退缴的违法所得,属于破坏生态所获得的非法利益,在性质上与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款项具有同质属性,故一审判决在本案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范围内进行了相应抵扣。

  鉴于被告的非法捕捞、收购、贩卖鳗鱼苗行为,对长江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较为负面的影响,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,为警示和教育生态侵权者,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,一审判决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王小朋等59名被告对其非法捕捞、收购、贩卖鳗鱼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*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。

【编辑:房家梁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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